宜兴日报数字版12月25日讯(见习记者 徐 鹏) 明明房屋已于2011年就已经出售,却欺骗法官说有一套房屋可以用于案件执行。日前,市人民法院徐舍法庭对在法院执行期间虚假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杨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这也是市法院首次对虚假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处以拘留处罚。
今年9月,徐舍法庭受理一起执行案件。被告杨某向原告潘某借贷9万余元逾期未还,在法院宣判后,仍迟迟不愿履行判决,故潘某向徐舍法庭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杨某被执行法官传唤到庭后,主动表示有两套拆迁安置房,一套自住、一套空置,愿意把空置房出售后一次性还清,且自行申报登记了这两套房屋作为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接下来的一个月里,执行法官数次联络杨某,杨某都说他在办手续,且次次拍胸脯表示,卖房还款是迟早的事情。因屡屡推托,执行法官便心生疑惑。本月初,执行法官再次传唤杨某到庭,杨某又说自己买卖黄了,请求再给一段时间,并写下保证书,保证十天内一定将欠款全部交到法庭。
执行法官觉得内情可能并非杨某说的那么简单。为查清真相,执行法官找到杨某所说的拆迁安置房并进行调查。谁知,杨某申报的拆迁房早在2011年时就已卖给了他的姐夫,卖房款也早已交付。证据面前,巧舌如簧的杨某再也没有借口了。原来,杨某自知没有执行能力,所以谎称自己有多余房屋以此逃避债务。鉴于杨某在法院执行期间虚假申报财产的行为,徐舍法庭依法对其作出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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