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日报数字版3月24日讯(见习记者 刘思俊) 3月20日,家住丁蜀镇的周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称,前些日子,他看了一本保健杂志上的广告购得一块手表,可发现该表根本不走,想要退货,商家却一直推脱。
据周先生介绍,3月13月,他通过一本保健杂志上的广告看中一块手表,这款手表外观比较漂亮,价格也不贵,只要680元。周先生就按广告上的联系方式打电话询问,客服告诉周先生他们是浙江宁波的公司,这次销售的手表是公司搞促销,可以货到付款,不满意还可在七天内退货。周先生心想,反正不满意可以退货,便于3月14日订购了一款。3月17日,周先生收到手表后打开包装,发现手表不错,便付了款。可第二天,他发现手表的指针不动了,本以为是没上发条,但他拧发条时发现根本拧不动,于是打电话找客服,可客服以“不知道是否是产品质量问题”为由百般推脱。
对此,市消委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周先生收到手表未满七日,可以要求厂家无偿退款。此类纠纷为属地管理,市消委无权受理,便协助周先生向浙江宁波消委部门投诉。经过协商,对方厂家已于3月22日答应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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